宗族联谊会关于发动族人集资创利捐助会费的决定
三槐王氏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
关于发动族人集资创利捐助会费的决定
自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成立以来,我们已成功地组织整理了世系材料入编《三槐王氏大总谱》、进行了第四次家谱修订和建立起了“王姓懋公支系网”,这充分显示了家族的兴旺发达,是我们懋公世孙的自豪与骄傲!
本支系族人散居云贵等地十余县市,为便于向广大族人通报家族情况,传播族史文化,沟通族亲思想,联谊血统感情,组织家族事宜,推动家族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宗族联谊会。可是,现在宗族联谊会活动的资金十分困难,活动举步维艰。
经联谊会理事会2013年8月24日会议决定,希望有一点经济能力,并关心关注家族兴旺发达、家族团结和谐、家族事业不断发展的宗亲携起手来,进行集资创利,捐助会费(具体事项详见附后《协定》),促进宗族联谊会一如既往地发展和发挥作用!
凡愿进行集资创利,捐助会费的宗亲,自即日起便可开始向宗族联谊会财务处办理集资手续,并签订协定。
此决定
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理事会
2012年12月22日
附:
关于集资创利以捐助会费的协定书
甲方:三槐王氏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
乙方:
为巩固三槐王氏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以下简称“甲方”),促进甲方正常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发展家族事业。经甲方决定,特与部分热心家族事业,关心关注并不惜支持家族组织的宗亲定立下列协定: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资金(人民币,大写) 元。由甲方自行安排使用,自 年 月 日起,按每月1﹪的利率,以年度计付息与乙方。其余所创之利作乙方捐助甲方之会费处理。乙方所提供予甲方的资金本金属于乙方所有,以一年期为自然时间段,若乙方于下年度不能再继续提供时,可届时退回所提供资金,即时终止其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或者甲方给付乙方利率时均另行出示收付凭据。
三、本协定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定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二零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