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当前位置是: > 族人时空 > 族规祖训与家风

族规祖训与家风

编辑:王万奇王雄琥 时间:2012-08-19 点击:

族规祖训与家风

八  荣  八  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006年3月4日下午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作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时提出了“八个为荣、八个为耻”要求,具体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主席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八个为荣、八个为耻”非常具体、全面和实在,没有高调和说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任何人只要对照自己的言行,就能清楚地判断是与非,就能真正做到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这“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文明礼仪之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传统道德、传统思想观念也受到了冲击。假恶丑与真善美不分,愚昧无知与明理科学混淆,祖国文化中一些优秀的东西被丧失殆尽,西方文化中一些腐朽的东西却大行其道。一些官员做官的目的不是为了人民,而是为了自己,甚至不惜危害人民。一些共产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寄托在神灵和算命上。甚至个别官员骄奢淫逸、好逸恶劳,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养小秘,包小妾,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些人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违法乱纪,以达到自己谋取暴利的目的。道德的沦丧,不但侵蚀着成年人,更重要的是贻害了广大青少年。现在有的孩子比吃、比穿,比谁的父母官大,却对父母、对周围的小朋友漠不关心,何谈爱国?对于祖国文化中礼仪、孝顺父母、尊重师长等优秀的东西,我们还没有周边国家弘扬发展得好。如韩国、日本等,他们既吸收到了西方现代文明和优秀的东西,也没有遗弃自己本国古老优秀的文化。在这方面,如果不加强教育,就是经济发展了,文化多元了,而人们特别是后代,在道德、价值观上出现了问题,甚至道德沦丧,那么,就违背了改革开放的目的,再富裕又有什么用呢?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让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也是人民的企盼,更是一个国家文明民主的表现。社会风气就像空气一样,如果大家吸收的是清新的空气,将有利于健康;如果吸收的是污染的空气,将对健康造成巨大危害。衷心希望通过切实落实 “八个为荣、八个为耻”正确价值观的要求,使我国的社会风气有一个根本好转!也使各姓氏家族有一个好的家风,兴旺发达!

族           规

    国有国法,族有族规。国家没有国法,国人就没有活动的规则,国家就会乱不堪言。一个家族如果没有族规、忘记祖训,族人就没有活动的法度,就不可能兴旺发达。所以,家族亦当建立族规、牢记祖训,作为族人循规蹈矩、为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一,孝父母

    父子纲常,人之大伦,百善孝为先,自古忠臣孝子,人人敬仰,忤逆不孝,人神共愤,故凡我族中人,有不孝者,当自省自悔,亦可训之。

忠臣孝子,历有表彰;潜德幽光,岂容湮没.族中如有孝子、悌弟、义夫、节妇,确有实迹未经旌奖者,应由族人备录行状,录入族谱,以彰其行。斯亦一族与有荣焉之事,不可不知。

    二,亲兄弟

    长枕大被,天子且然;让枣推梨,昔人称美。但凡自家兄弟,当幼小时无不十分友爱。其后之不睦者,大抵因妻子、争财产而已。抑或此贫彼富,有求莫应,若秦、越人之相视。同气参商,半皆由此。夫一父之子,即非同胎共乳,有前后之别,亦属一气所生。骨肉至亲,尚成嫌隙,子孙尤而效之,有不破家者乎?堂从兄弟,尚宜和睦,况在同气乎?族中宜互相教戒,共笃友于,则出入怡怡,家风不陨,亦同宗之光矣。妯娌亦然。

    三, 睦宗族

    贵贵贤贤,义无偏诎亲亲长长,分有常伸。凡同姓之分支,皆祖宗之一脉。尊卑之分,轶然不淆。长幼之情,蔼然相浃。喜则相庆, 忧则相吊。贫弱之一,富实者宜时周恤之。愚鲁之徒,贤智者时教导之。总以相扶、相助为念。至于尊长,尤不得与卑幼戏谑,致为有识者所笑。此吾乡吾族之遗俗,不可不切戒矣。

    四,和乡邻

     岁时款洽,谊笃比邻;患难扶持,世称会里。我先世以忠厚传家,凡属子孙,务必谦虚乐易,与人为善。不得恃血气以凌人,逞奸诈以滋事,徒害邻里,终累身家。若有不肖子弟,恃强恃诈,或倚仗族人之势,欺侮乡党者长辈亟戒责。尤宜念睦任恤之风,实为古道,待人务从乎厚,处世毋涉乎骄。至于修桥、补路、拯溺、救饥、恤寡、体孤、劝善,教不能诸事,凡有益于桑梓者,量力行之。生长聚族之邦,其亦共有所赖也夫。有道是:“与得团邻好,如同拣珠宝”。

    五, 教子弟

     子弟以读书明理为上。为父兄者必师从德者,慎择益友,俾得朝夕渐摩,学问有所成就。光前裕后之图,计莫逾此。其有资质不能读,及力不能读者,则为农、为工、为商,即佣雇营生,亦属正业。总当责以勤俭,教以安分,令其学为好人,切不可任令游手好闲,习致败坏家声。至于富贵之家子弟,性质即有琰流,亦当以师为约束,切铁骄养溺爱,终受必家之富。所谓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也。

     六,戒习染

    习俗之坏人子弟,事不一端。其显者则嫖也、赌也、酒也、毒也、而近年尤有入会、结盟等恶习也。江湖无赖随处煽诱,年轻子弟每为所牵。轻则有玷行为,重则显于法纪,其祸不可堪言。即轻薄之行,狷利之语,戏谑、骂詈、欺诞、狂佻,市井恶少情形不可有矣。

    七, 慎婚嫁

     玉洁冰清,固称佳偶;荆钗布裙,不失良姻。凡族姓为男娶妻,为女择婚,必须清白之家。不得贪图财物,轻信冰人,不辨薰莸,苟且作合。万一误结朱陈,使日后儿女竟不齿于乡曲,深为可惜。

    八、护祖墓

    人有亡者,入土为安。在生亲人总是要于老坟山中、或是另择其欣愉之地进行葬之。故常常出现坟埃坟、地埃地之况,少不了就要发生一些失礼之举。对此理当遵循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先到为君后到为臣之理。后葬者必须自觉维护先葬者的合理位置(前后需远离一米之外,左右不得相靠),否则即使人能容天意也难容,亡者亦不会安息。再者,对故者之墓及其墓地,给予保护,这是人之常情,更何况自家祖墓及其墓地,任何人不得占用祖墓地修建房屋。凡是违者必是人神共愤,终必报应。

    以上戒规,凡我族中人,皆需守之。如有违背,族人共责,祖灵难容!